考虑核準调解员所接受的调解训练课程的準则
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解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的政策规定每项向委员会申请批準的全新调解训练课程必须通过考核,並定期予以审核。任何经委员会批準的调解训练课程均具有优良水平,足以使参与者获得达到认可的学分。委员会考虑是否批準一个全新课程时,应考虑以下準则:
- 建议课程的日期;
- 建议课程的內容;
- 每天课程的內容,包括每日授课及模拟练习时数;
- 授课者的姓名及资历,包括调解训练纪錄、调解经验及时数以及每名授课者於有关训练课程期间可实际投入的时间;
- 导师的姓名、人数及资历,包括每名导师的调解训练纪錄、调解经验以及於有关训练课程期间可实际投入的时间;
- 建议课程参与者人数上限;
- 建议课程的角色扮演次数和所需时间,並简述每项角色扮演的训练目的及详述如何涵盖过程的每一阶段;
- 授课者和导师用以监察角色扮演的方法,以及向个別参与者提供指导及回应的方法;
- 是否有向「及格」的课程参与者颁发证书(內含「及格」的定义)以及证书的內容(如有);及
- 课程参与者向课程策划者提供意见的方式以及课程策划者如何应用该等意见。
为方便委员会考虑有关申请,你须要填妥CMTC表格並连同任何有关证明文件一併递交。请点擊此处下载CMTC表格(只供英文版本)。
倘若课程策划者拟再次举办已获委员会批準的调解训练课程,以使参与课程人士可取得委员会的认可学分,则课程策划者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委员会,确认课程內容与较早前取得委员会批準的课程完全相同。要是內容有所不同,则须指出拟作出的变动,並通知委员会上述(a)、(d)、(e)及(f)项的资料。如各项均为合乎规定,课程策划者一般可获委员会批準该等课程。
委员会保留权利全权酌情決定批準或拒絕任何申请批準的调解训练课程。上述政策可不时更改。
* 调解培训者应提前2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便委员会在预定的会议上考虑。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请点擊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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