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於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正式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須按各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當地的資格資歷評審細則,自行評審認可調解員,組成經三地評審認可的調解員名單。該等名單將提交至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考慮,經審視後形成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於2024年3月公佈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指定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HKMAAL)作為處理經香港評審認可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申請的唯一機構。
HKMAAL會在律政司的監督下,進行發佈和接收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和評估(包括處理申請複核和投訴)等工作。
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審
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歷評審已於2024年9月16日開始接受申請,並於10月6日結束。
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已正式通過並於2024年12月30日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4年)》。設立此名冊彰顯粵港澳三地致力推動大灣區內高質高效的調解服務。
請按此瀏覽經香港評審及獲列入《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4年)》的各調解員的詳細資料。
《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專業操守準則》
HKMAAL以《香港調解守則》為調解員所訂立的通用標準為前提,於參照並對由大灣區調解平台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按香港調解之實際使用情況作出適當的採用及修訂的情況下,制定及發布《HKMAAL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專業操守準則》,以供經由香港評審、並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確定的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遵守。請點擊此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