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解员
综合认可调解员须取得的资格
申请人如欲成为调评会认可调解员,必须具备至少三年工作经验,否则其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第1阶段 - 训练课程
成功完成不少於40小时的调解训练课程。 (该课程必须为调评会认可的课程)
第2阶段 - 评核
调解两宗模拟调解个案。
申请人成功完成两宗模拟调解个案后,须取得两份由评核员填妥的模拟评核表格 (表格1)。
该评核表格目的在於证明该申请人已具备可胜任调解员的能力。
第二阶段评核日期:
2017年7月27-28日
2017年8月24-25日(暂定)
2017年9月28-29日(暂定)
2017年10月26-27日(暂定)
2017年11月23-24日(暂定)
2017年12月19-20日(暂定)
如欲登记调评会第二阶段评核试,请透过电邮提供以下资料至 hkmaal@hkmaal.org.hk :
- 英文全名
- 联络电话
- 电邮地址
- 进行评核试的首选语言 (英文或 中文)
如欲了解更多关於第2阶段的程序,请参考英文版网页。
第2階段評核合格率。
第3阶段 - 申请
完成第1阶段及第2阶段后,申请人可提交以下供调评会审批为调评会认可调解员:
- 表格MA1
- 两份表格1並附上两份和解协议
- 第1阶段调解训练课程证书
- 申请费($600)
- 年费($900)
支票抬头人为" "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於审批前,调评会有可能邀请申请人参与认可评核,包括个人面试及可能进行另一个模拟调解。模拟调解由调评会指派的认可指导员评核,指导员须就该模拟调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在符合所有要求的情況下,获认可的申请人将被列於调评会认可调解员名冊。
重要事项
-
考生必须于成功完成第一阶段调解训练课程当日起之3年内, 顺利完成调评会第二阶段评核 (即为从评核试中获得2次合格及调评会认可评核员的推荐)。
- 就评核认可调解员的申请而言,申请人之第二阶段测评结果的有效期为调评会发出通知起的三年內(由理事会通过)。
- 第三阶段结果在相关调解评审委员会会议日起三星期內, 以邮递形式公佈, 並不会透过电话或电邮形式公佈。
- 如欲由调评会在下一次会议上考虑其申请,申请人须提前两星期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有关调评会会议日期,请点擊此处。
收费表
附註:调评会可酌情修订任何及全部收费。
|
综合/家事
收费(港元) |
评核申请/每项评核申请的重新评核费/重新评核费(不会退还) |
600* |
申请豁免任何或所有认可程序的手续费 |
600* |
每个类別每一历年(七月至六月)的调评会会费 (於3月1日後認可的調解員將獲豁免截至下年度6月30日止的會費)
|
900* |
*支票需於提交申请时缴交,抬头人为"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