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员
认可家事调解员须取得的资格
申请人如欲成为调评会认可调解员,必须具备至少三年工作经验,否则其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第1阶段 — 初步资格
a. 申请人如欲成为合资格认可家事调解员,必须具备下列初步资格:
- 拥有认可大学或机构的社会福利、心理学、辅导或法律学位或研究学位;加
三年或以上家事法例或家庭福利/辅导方面的工作经验;或
- 拥有其他相关的资历 - 跟家庭福利有关的学位或研究学位,例如医护或教育等;加
其他与家庭福利有关的工作经验,例如关怀辅导和心灵成长方面;或
- 由委员会酌情決定。申请人有机会被要求参与个人面试。
b. 此外,申请人须成功完成基本家事调解训练课程,或调评会批準而不少於40小时的调解课程。
第2阶段 — 由调评会认可的家事监督指导
受训者完成40小时基本家事调解训练(第1阶段)后,须在监督指导下参与两宗真实家事调解,受训者可浏览 (www.hkmaal.org) 网页参閱认可家事监督名单。
受训者可自名单指定一名家事监督,家事监督经考虑个人能力、工作量、语言及文化能力后,可接受或拒絕受训者或将受训者列入候补名单。
受训者须向家事监督/家事监督代理(视乎情況而定)支付(由家事监督/家事监督所属的代理与受训者书面形式协订)指导费,作提供指导服务的报酬。该等费用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逾收费表规定的数额。就私人执业的认可家事监督而言,该等费用将附加於一般客戶费用。个案来源及进行指导调解的地点由家事监督及受训者磋商。
同意进行共同调解或现场指导受训者的家事监督,将只会与一位受训者共同调解或现场指导一个个案。每个个案最少为时五小时,而个案的复杂程度须足以让受训者表现出处理有关情绪激动的能力及能夠调解复杂的财政与子女问题。
家事监督每个个案完毕后,须与受训者进行不少於30分钟的回应讨论,並在调解完成后的14日內填妥及签署评估表格(表格1)。家事监督在回应讨论及填写表格1时务须尽量完备详尽,並须向受训者提供表格1的副本。
完成调解后,受训者须填妥自我评估表格(表格2(F)),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取得由委託人填妥的评估表格(表格3(F))后送交家事监督。
取得委託人的评估表格(表格3(F))乃受训者的责任
如欲了解更多关於受训者的守则,请按这裡。
第3阶段 — 进阶训练课程
成功完成调评会认可的进阶家事调解训练课程。申请人可先完成第3阶段后才进行第2阶段。
第1阶段和第3阶段之间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必须於3年內完成第3阶段。
第4阶段 — 申请
申请人完成第1、2及3阶段后,可使用表格MA1向调评会申请进行认可;並须同时附上经家事监督签署的评估表格(1)、委託人的评估表格(表格3(F))(如有)以及受训人的自我评估表格(表格2(F))。
申请调解评审的人士於通过认可评审前,须应调评会的要求参与评核,包括个人面试及可能进行另一个模拟调解,模拟调解由调评会指派的认可家事监督指导,家事监督须就该模拟调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在符合所有要求的情況下,获认可的申请人将名列调评会的有关认可调解员。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指导受训调解员的指引,请按这里。
重要事项
- 申请人共同调解一宗真实家事个案,视同一次调解。
- 申请人必须於完成第一阶段调解训练课程的3年內完成第二阶段。
- 就评核认可调解员的申请而言,申请人之完成並已签署的表格1的有效期为该结果通知日起三年內(由理事会通过)。
- 第三阶段结果在相关调解评审委员会会议日起三星期內, 以邮递形式公佈, 並不会透过电话或电邮形式公佈。
- 如欲由调解评审委员会在下一次会议上考虑其申请,申请人须提前两星期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有关委员会会议日期,请点擊此处。
收费表
附註: 调评会可酌情修订任何及全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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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家事
收费(港元) |
评核申请/每项评核申请的重新评核费/重新评核费
(不会退还) |
600* |
申请豁免任何或所有认可程序的手续费 |
600* |
每个类別每一历年(七月至六月)的调评会会费 (於3月1日後認可的調解員將獲豁免截至下年度6月30日止的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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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支票需於提交申请时缴交,抬头人为"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