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評會希望其認可的綜合及家事調解員均擁有良好素質,並取得認可的訓練水平。調評會更希望調解員在獲得認可後可繼續保持該等水平,故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對調評會認可調解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要求注重實效,而該要求亦是調評會期望認可調解員的最低要求。調評會鼓勵認可調解員儘量超逾該最低水平。
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資格有效期3年,更新會員資格的條件包括調評會認可調解員須於過去3年內進行不少於15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訓練。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該3年為檢討基礎。
預期部份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活動亦符合其他專業組織(例如香港律師會)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同樣,調評會以外的其他組織所舉辦的活動亦可能符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要求。
調評會會向每名認可調解員派發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紀錄誌,並於派發紀錄誌時知會認可調解員其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週期由何時開始。
紀錄誌設立目的如下:
- 提供遵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要求的詳盡紀錄;
- 為每位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提供個人發展紀錄;
- 申請更新會員資格時提交調評會調解評審委員會檢閱。
每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均有責任保持紀錄誌的記錄準確,並須於申請更新認可資格時提交其紀錄誌。認可調解員不需繳交任何審閱紀錄誌的費用,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繳交的會員年費已包括審閱費用。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是否準確記錄紀錄誌以符合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要求,純粹視乎各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誠信。調解評審委員會將就有關符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要求的事宜向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提供支援及建議,並將認真審閱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為更新認可資格而提交的每本紀錄誌。
為遵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要求,各調評會認可調解員須於記錄誌內紀錄所有課程及活動的日期、時數、題目、導師/主持人/講者,以及所有其他有關事項。
調評會調解員認可委員是不會抽樣審閱或檢查紀錄誌。正式到期遞交紀錄誌時進行審閱時,調評會調解員認可委員便會進行審查,並於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正式遞交紀錄誌後兩個月內,向該調解員發還紀錄誌,注明:
- 該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已正式填妥紀錄誌,並已符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更新認可資格的要求;或
- 調解員未有正式填妥紀錄,或雖已正式填妥,但仍未能符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更新認可資格的要求。倘調評會認可調解員重新取得認可資格,則紀錄誌將發還有關調評會認可調解員。
倘由於上文第b)項所述的原因,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未能獲更新認可資格,則有關的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將會接獲清晰的意見,以及補救措施的建議。
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旨在提高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技巧及知識。
建議進修及/或訓練項目包括:
- 溝通技巧
- 談判
- 解決困難
- 其他調解訓練(家事、社區、環境、跨文化)
- 法律認知
- 合作/結盟
- 高級調解技巧
- 其他解決爭議程序
- 處理/避免衝突
未能盡錄。
調評會建議調評會認可家事調解員進修的範疇包括下列各項:
- 家庭暴力
- 虐兒
- 兒童照顧及兒童發展
- 分居及離婚心理
- 監護、照顧、控制及探視的恰當安排
- 繼父/母或其家庭
- 共同撫養
- 現行本地政策,例如:房屋、保險、稅務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家事法例
- 解決財務爭議的專門知識
未能盡錄。
符合調評會認可調解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要求的活動包括: